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全军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原国家无委《关于2000MHz频段部分地面无线电业务规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国无管[1996]22号),1900-1920MHz频段可用于TDD方式的无线接入系统。目前,符合上述频率规划的除数字无绳电话系统PHS和DECT(具体规定见信息产业部《关于PHS和DECT无线接入系统共用1.9GHz频段频率台站管理规定的通知》(信部[1999]649号文))外,还有其他TDMA、CDMA等技术体制的无线接入系统(以下简称TDMA/CDMA接入系统)。为保证这些不同的无线接入系统能共用同一频段并正常工作,防止相互产生有害干扰,现将有关TDMA/CDMA接入系统的频率管理问题,规定如下:
一、频率管理
1、TDMA/CDMA接入系统使用1908—1915MHz频段;农村、边远地区、山区等地,在不对已建的PHS/DECT等系统产生有害干扰的前提下,可使用1900-1915MHz频段。
2、1908—1915MHz频段由PHS、DECT和TDMA/CDMA接入系统平等共同使用,其中,后建系统须让先建系统,并不得对先建系统产生有害干扰。
3、对于TDMA/CDMA接入系统,由1915MHz起向下指配频率,指配信道的数量由话务量和用户容量决定,不需指定信令控制信道。信道带宽以该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上所核准的占用带宽指标为准。
二、TDMA/CDMA无线接入系统台站设置的技术要求
1、用于城市区域及其郊区
系统的基站和用户终端
发射平均功率≤20mW
发射峰值功率≤350mW
2、用于农村、边远地区、山区等地
系统的基站和用户终端:
发射的平均功率≤50mW
峰值功率≤1000mW
3、占用带宽
系统的信道占用带宽以该设备“型号核准证”上的核准指标为准。
4、杂散发射功率电平限值
杂散发射功率相对信号载波功率的衰减值≥50dB,或此杂散发射功率电平≤2.5μW。
5、系统基站的天线增益不得超过12dBi。
三、工作在1900—1920MHz频段内的其他技术体制的系统和设备,在未取得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核发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之前,各级无线电管理机构不得擅自审批;若进行有关技术试验,需报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
一九九九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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