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对非法使用无线电对讲机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反无线电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查封、扣押无线电设备,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警告、没收设备、没收非法所得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1000元以上5000以下的罚款或吊销其无线电台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占用频率,经责令停止使用后不停止使用,干扰无线电通讯正常进行,造成严重后果,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人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的,或者对正常运行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经有关主管部门指出后,拒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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