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单位: 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主办科室:
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2、《广东省无线电管理实施办法》;
3、《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管理规定》;
4、《汕头经济特区无线电管理办法》。
申办条件: 进口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工作频率、频段和有关技术指标符合国家有关无线电管理的规定。
申办材料: (一)办理进关审查
1、《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
2、进口单位为最终用户的需提交频率台(网)许可文件;
3、进口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的,须提供国家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开具的证明;
4、《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
(二)办理进关批件
1、《无线电设备进关申报表》;
2、《机电产品进口证明》或《机电产品进口登记表》。
办事期限:
收费标准: 汕头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收费公示
收费依据: 《无线电管理收费规定》
表格下载: 《无线电设备进关申报表》
办事流程
1、申请单位向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提交申办材料。
2、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受理申请。
3、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审查申请,提出意见。
4、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审核并加具意见后转报省无线电管理机构审批。
5、申请单位向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领取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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