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
办事单位: 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主办科室:
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2、《广东省无线电管理实施办法》。
申办条件: 销售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和有关产品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申办材料:
1、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申请;
2、销售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品种、型号;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5、场地使用证明书(指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单位)。
办事期限: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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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
1、 申请单位向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
2、 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受理申请。
3、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审查。
4、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对其销售的范围进行核准。
5、申请单位向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领取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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