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公用移动通信基站设置使用
 
 

办事单位: 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主办科室:
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2、《广东省无线电管理实施办法》;
   3、《汕头经济特区无线电管理办法》;
   4、《汕头市公用移动通信基站管理规定》。
申办条件:
   1、无线电设备符合国家技术标准;
   2、操作人员熟悉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并具有相应的业务技能和操作资格;
   3、必要的无线电网络设计符合经济合理的原则,工作环境安全可靠;
   4、设台(站)单位有相应的管理措施。
申办材料:
   1、公用移动通信基站选址申请书;
   2、《公用移动通信基站预选址征询意见表》;
   3、《电磁环境测试与分析报告》(指独立建设的基站);
   4、《设置无线电台(站)申请表》(国无管表1);
   5、《无线电台(站)技术资料申报表》(国无管表2);
   6、《基站电磁辐射测试报告书》。
办事期限:
收费标准: 汕头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收费公示
收费依据: 《无线电管理收费规定》
表格下载:
   1、《公用移动通信基站预选址征询意见表》;
   2、《设置无线电台(站)申请表》(国无管表1);
   3、《无线电台(站)技术资料申报表》(国无管表2)。
办事流程
   1、经营者向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提出基站选址申请,同时提交《公用移动通信基站预选址征询意见表》、《电磁环境测试与分析报告》(指独立建设的基站)。新建移动通信网者申请基站选址时还须提交《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合法使用无线电频率批准文件复印件。
   2、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牵头组织对基站站址进行现场勘查(在区(县)范围内的基站站址,由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发出会办函,区(县)无线电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基站站址进行现场勘查和初审)、审查、确认,符合建设基站条件的发给基站站址确认文件。
   3、经营者凭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基站站址确认文件进行基站建设。
   4、基站建成后启用前,经营者向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提出基站验收申请,同时提交《设置无线电台(站)申请表》、《无线电台(站)技术资料申报表》、《基站电磁辐射测试报告书》,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统一组织对基站进行验收(验收内容:站名、站址、工作频带、发射功率、天线架设、天线增益、电磁辐射、发射设备核准)、审批、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台执照》。
   5、经营者向无线电管理机构缴纳无线电管理费。
   6、经营者向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台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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