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无线电频率使用(超短波除外)
办事单位: 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主办科室:
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2、《广东省无线电管理实施办法》;
3、《汕头经济特区无线电管理办法》。
申办条件:
申办材料:
1、无线电频率使用申请书(包括:业务性质、任务,使用频率的理由、要求。单位申请由单位加盖公章;个人申请由所在地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审定);
2、个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查验后退还原件)。
办事期限:
收费标准: 汕头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收费公示
收费依据: 《无线电管理收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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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
1、用户向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
2、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受理申请。
3、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审核并转报省无线电管理机构审批。
4、用户向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领取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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